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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兼职记者王晃报道:《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法规规范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于规范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形成适应新形势的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协作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促进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法规对公共游泳场所规定的开放条件采用了卫生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最新规定,在广泛吸收了全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优秀成果,并充分考虑到湖南的实际,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血吸虫病区或者潜伏有钉螺地区不得开辟天然游泳场所”等。同时,该法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增加了《规划建设》章节,对公共游泳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提出要求。
这是湖南省出台的第四部体育法律法规,此前出台的《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都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或较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