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网站地图
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全民健身纳入法制化轨道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09月03日09:47   中国体育报

  本报讯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条例是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之后,制订的第二部关于体育事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每年6月10日为安徽省全民健身日。6月10日是毛泽东同志题写“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纪念日,将其定为全民健身日,有助于倡导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开展。

  条例明确,发展全民健身运动要坚持政府组织与公民自发组织相结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四年要举办一次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运动会,同时对公民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要进行指导和监督。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组织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学校还应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质测试,把体质健康状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将体育课列入学生学业考试科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施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职工参加达标测试,并保证所需经费。

  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兴建公共体育设施所需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条例特别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并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并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和其他可以健身的公共场所,应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