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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蓝田县人民政府批准,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工作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26日,到蓝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9日,到蓝田县蓝新路七号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9时至2008 年10月20日12时(含双休日)。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止:蓝田县蓝新路七号
联系电话:029—82752838
联系人:刘建政吴海燕
开户单位:蓝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蓝田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270112200120100001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