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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供泛滥,商家政府都要反思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3: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叶祝颐

  国家工商总局10月14日上午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通知中说,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10月14日《北京晚报》)

  不可否认,拿“政府专供”的复函做广告噱头,可以吸引公众眼球,引来社会关注,也会提升该品牌酒类的人气与销量。政府部门指定某品牌白酒为接待用酒,本来只是政府部门对酒类质量与品牌需求的一种内部认可,并不代表广大公众的口味与市场需要。也并不代表政府倡导大众去消费这种酒类。然而酒厂以此炫耀,并在广告中自我标榜“政府专供”广而告之。这不是出卖政府的公信力,误导公众吗?

  政府函件本来是十分严肃的公文。怎能成为酒厂促销、骗人的道具呢?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这样看来,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不过是重复法律条文而已。希望借行政权威给滥打“政府专供”招牌的商家念一道紧箍咒。

  其实“政府专供”除了违反《广告法》以外,还会误导消费者,造成一种社会风气,甚至会演变成一种社会潜规则。在“政府专供”广告的影响下,购买、享用政府专供产品会变成一种身份的象征,以享用政府专供产品为荣,抑或会给商家带来滚滚财源。但是也可能助长吃喝风,特别是公款吃喝,会花掉纳税人的不少血汗钱。

  实际上,政府专供烟、政府专供酒、政府接待用××。被少数商家当做“保护伞”与促销招牌,拉大旗,作虎皮,为自己捞好处。我前面列举的酒厂拿政府部门的函件当促销广告的例子,不过是其中一个罢了。而且政府指定某某品牌一旦被人利用后,对其他竞争对手也不公平。笔者以为,“政府专供”现象实际上传递出了一个伤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风气,造成腐败浪费与不正当竞争的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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