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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首歌赔了2500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9:42   舜网-济南时报

  新华社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石永红)部分音像出版社侵犯著名音乐人王洛宾、施光南、关牧村的著作权系列案件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等赔偿权利人每首歌2500元。

  此案原告代理人诉称,其在镇江市新华书店购买的17张光碟中,刻录了诸如《半个月亮爬上来》、《达坂城的姑娘》、《吐鲁番的葡萄熟了》等若干首名曲。出版这些光碟的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广东新田园唱片有限公司等出版商、发行商,未经他们同意,就复制上述音像制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安徽、辽宁、广东等10多家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总金额达数十万元。镇江市新华书店则因出售这些光碟,在每宗案件中被索赔人民币1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起诉出版商、发行商中的8家须承担侵权责任,每首歌赔偿权利人2500元。而原告对镇江市新华书店的诉讼请求则被驳回,因为原告提供的销售发票上,涉案光盘的销售者是镇江市音像书店,而不是镇江市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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