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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会参展优惠政策公布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园博会参展优惠政策公布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赵英明)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第七届园博会邀展招商动员会议上获悉,所有室外园区参展城市都将免费获得组委会提供的场地、植物栽培用土、普通肥料、草皮和水、电等,并享有以下不同等级的参展权益:

  景点建设投资300万元以上、兴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参展城市,可永久冠名参展景点,在景点显著位置设置与周边环境卫生相协调的参展城市形象宣传标牌;参展景点可由建设单位独立经营;参展城市在参展景点内可享受50平方米的面积用于举办各种推介城市形象或投资项目的主题宣传活动;园博会期间,参展机构可在参展景点内开展各种商业促销、商品销售活动;园博会结束后,参展机构租用园林花卉专业展示馆、综合展示馆进行室内专业展示商贸活动,10年内享受正常租金4折优惠。

  景点建设投资200万至300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500至2000平方米的参展城市,可永久冠名参展景点,在景点显著位置设置与周边环境卫生相协调的参展城市形象宣传标牌;参展景点可由建设单位独立经营;参展城市在参展景点可享受40平方米的面积用于举办各种推介城市形象或投资项目的主题宣传活动;园博会期间,参展机构可在参展景点内开展各种商业促销、商品销售活动;园博会结束后,参展机构租用园林花卉专业展示馆、综合展示馆进行室内专业展示商贸活动,10年内可享受正常租金5折优惠等。

  景点建设投资100万至200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的参展城市,可永久冠名参展景点,可在景点显著位置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参展城市形象宣传标牌;参展景点可由建设单位独立经营;参展城市在参展景点内可享受30平方米的面积用于举办各种推介自身品牌形象或商业项目的主题宣传活动;园博会期间,参展城市可在参展景点内开展各种商业促销、商品销售活动;园博会结束后,参展城市租用园林花卉专业展示馆、综合展示馆进行商贸活动,10年内可享受正常租金6折优惠等。

  景点建设投资在50万至100万元,兴建占地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参展城市,可永久冠名参展景点,在景点显著位置设置与周边环境卫生相协调的参展城市形象宣传标牌;参展景点可由建设单位独立经营;参展城市在参展景点可享受20平方米的面积用于举办各种推介城市形象或投资项目的主题宣传活动;园博会结束后,参展机构租用园林花卉专业展示馆、综合展示馆进行室内专业展示商贸活动,10年内可享受正常租金7折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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