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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8年10月21日,在受到国家体育总局拒绝受理凤铝俱乐部请求履行监督职责的书面答复之后,凤铝俱乐部已于10月22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中国篮协有关2008-2009CBA联赛参赛资格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同时,作出以下说明。
第一,凤铝俱乐部起诉中国篮协属于合法正当权利,中国篮协有关人员关于凤铝不应告中国篮协的言论,毫无道理。
第二,凤铝俱乐部尊重联赛规则及联赛的合法性,篮管中心有关人员把凤铝俱乐部质疑中国篮协违反规则的行动,解释为“凤铝有点过分,竟质疑整个CBA的合法性”,显属歪曲。
第三,凤铝俱乐部从来都没有拒绝与中国篮协的沟通,有关媒体披露篮协有关人员与凤铝俱乐部联系而遭凤铝拒绝一事,并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