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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食品安全法草案彻底废除免检制度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3:52   舜网-济南时报

  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这是“毒奶粉事件”后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会议还首次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食品安全立法防“三鹿事件”重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做了八方面的修改。

  从源头到餐桌不留空白

  “三鹿事件”中,问题奶粉是在原奶收购中被添加了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草案强调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尽快尽早控制事故蔓延

  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反映三鹿奶粉的问题,但直到9月才开始处理。草案因此增加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

  强化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监控不到位,是导致“三鹿事件”的重要原因。草案因此对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等都做了规定。

  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

  三鹿集团今年3月就接到了投诉,直到9月才召回部分产品。草案规定,企业发现食品有问题就应主动召回。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生产经营者未召回或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

  彻底废除食品免检制度

  “三鹿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草案规定:今后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以保证公众健康为标准

  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组成。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并将由国务院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对小作坊和摊贩监管

  “三鹿事件”中一些乳企业自产奶源难以满足生产,于是大量从农户、散户手中购进奶源,导致质量难以监管。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完善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草案稿重申了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予以处置。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或逐级上报。

  解读国家赔偿法

  明确赔偿双方举证义务

  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增加了规定,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义务。专家表示,特别是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因赔偿请求人无法举证,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由监管机关提供证据。

  保障请求人及时获赔

  草案规定,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协商。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决定的,应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说明理由。

  草案还规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延长一个月。

  畅通赔偿请求渠道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草案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保障赔偿费用支付

  现行赔偿费用支付,由赔偿义务机关先向赔偿请求人垫付赔偿金,然后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赔偿费用。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

  草案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现实中国家赔偿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类情况非常复杂,法律难以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解释。

  邮政资费: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将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

  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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