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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等待7个工作日后,状告篮协的广东凤铝篮球俱乐部昨天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是“上诉条件不足,不予受理”。
凤铝律师团律师李江昨天说:“法院认为我们的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中第41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这其中包括4个方面的必须因素,但法院未明确指出到底是哪一个因素不符合。”李江随后逐一解释:“一要有受行政侵害原告或法人,二要有被告,三必须有诉讼请求,四在法院受理范围内。整个过程中,凤铝是原告,篮协是被告,诉讼请求就是还凤铝参加CBA的资格。至于受理范围,我们认为本案属于较有影响的案件,所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即使不受理,常理也该移送基层法院,而不是直接不予受理。”
由于体育总局此前已驳回凤铝行政复议的请求,眼下凤铝如想将官司进行到底,只剩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一条路。李江说:“我们有在10天内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否上诉还要具体研究后决定。” (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