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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奥会游泳项目规则要点观赛礼仪知识介绍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15: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 在1960年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奥会上,游泳就被列为正式的比赛项目。2000年悉尼第11届残奥会上,来自62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游泳比赛。在2004年雅典残奥会游泳比赛中,中国男选手何军权夺得了3块金牌,女选手朱宏艳一人独得4个项目的冠军,并打破3项世界纪录。第13届残奥会在北京的奥林匹克公园国家游泳中心举行。 游泳是唯一的各种残疾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比赛的项目,包括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脊椎损伤、智力障碍等等。残疾人运动员游泳分为: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SB级(蛙泳);SM级(混合泳)。S和SM各分为10个级别,SB分为9个级别。目前,残奥会、世锦赛和其他相关国际性比赛包括以下比赛项目:按视力障碍划分;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运动障碍;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智力障碍,这3个残疾障碍类别的各分级级制至少包括7个个人项目和两个接力项目。 第13届残奥会游泳项目的设置如下: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仰泳50米和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和100米;150米和200米个人混合泳,以及接力项目。 竞赛规则要点 由于身体障碍的限制,残疾人游泳比赛的规则以及竞赛组织都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和服务要求,其中包括:全盲运动员比赛过程中接近池壁时,由引导员利用提示棒(竹竿一端绑上海绵)敲击运动员背部提示。在发令员发出长哨后,发出“各就各位”之前,允许有视觉障碍的运动员先确定其方向。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可在起跳台上采用坐姿。蛙泳中对于无法用脚蹬池壁的运动员,允许在开始和转身时采用不对称挥臂姿势。 观赛礼仪 残疾人运动会,需要每一个健全人的配合和鼓励。积极正面地协助他们,是所有观众的义务。观看残疾人运动会,首先要消除“不平等”的观念,怜悯等过分的帮助不是一个“积极的令人鼓舞的”的态度。尤其是残疾人游泳比赛,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残疾毫无遮掩,对于观众来讲,如何看待残疾,如何欣赏运动员的竞技,反映了人们的观念问题,对运动员的尊重、理解、正面的鼓励是我们所提倡的。残缺的美,展示出人类不屈不挠的精神,展示出不可战胜的生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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