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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拳击项目知识介绍--拳击比赛规则要点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4: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现代拳击运动始于英国,分业余拳击和职业拳击两大体系。现代业余拳击运动于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举行的第3届奥运会上成为正式比赛项目。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在21届奥运会上都设有拳击比赛。 由于拳击运动的竞争性较强,从古代奥运会到现代奥运会拳击比赛只设男子比赛项目,没有设女子比赛项目。第29届奥运会拳击比赛设11个级别,分别是48、51、54、57、60、64、69、75、81、91公斤级和91公斤以上级。2004年8月27日是中国拳击史上的一个辉煌时刻。在2004年第28届雅典奥运会中,中国拳击运动员邹市明经过激烈的比赛最终获得一枚宝贵的铜牌,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拳击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所取得的最好成绩。第29届奥运会拳击比赛将于2008年8月9日至24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行。 比赛规则 由于拳击比赛的特殊性,在奥运会拳击比赛中,所有运动员都必须佩戴护齿、硬质塑料护裆和护头。护头是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经国际拳联批准、认可的护头。如运动员自备护头,必须在比赛前经仲裁审验、批准后方可使用。 比赛第一天上午,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要体检、称重。在比赛过程中,只要求当天参赛的运动员参加体检、称重;从称重到比赛开始不得少于3小时。 奥运会拳击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对手通过抽签决定,不设种子选手。半决赛失败的运动员并列第3名。比赛分为4个回合,每个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每个回合中,评判员根据每名运动员击中对方的次数评判其得分。具有得分值的击中必须在没有阻挡或防御的情况下,用任何一只握紧拳套的手的拳峰部位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部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摆拳如按要求击中也得分。在双方运动员近距离的连续对打中,应该在对打结束时评判分数。根据双方对打时所占优势的程度,将分数判给优势大的运动员。在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方。 由于一方运动员受伤或自愿退出比赛,或回合间休息后不能立即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比赛中,运动员实力悬殊,当一方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判定对方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适宜参加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取消比赛资格,则对方运动员获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10秒后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一方运动员头部连续受重击而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比赛开始三分钟后,如果一方运动员未出场,则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比赛中常见的犯规 在拳击比赛中,常见的犯规包括:击打对方腰部以下、抱住对方、用手臂和肘部挤压对方的脸部、把对方的头往围绳外压、开掌击打、用掌背击打对方的头颈后部以及躯体的背部、消极防守、在场上裁判员发出“分开”的口令后仍不后退一步、语言冲撞台上裁判员等。 对犯规运动员的处罚有告诫、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三种。在同一回合对同一种犯规动作三次告诫等于一次警告。如果运动员被警告三次,无论是否是同一种犯规动作,就会被取消比赛资格。严重犯规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观赛礼仪 1、比赛过程中观众不能使用闪光灯给运动员拍照。 2、不能向运动员挥舞和抛掷物品。 3、观众要用一个平和的心态观看拳击比赛,体现高尚品德。在比赛中,可以给双方运动员加油。 4、在一方运动员击中对手的时候,给予掌声和欢呼声。 5、不能向失利的一方起哄或者发出嘘声、吹口哨甚至做嘲笑的不文明手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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