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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奥运志愿者将有法可循 志愿服务出色择业优先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0:02  北京日报

  志愿者如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昨天,《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

  目前,活跃在北京社区的志愿者有70万人,其他还有大量的大学生志愿者、治安志愿者、戒毒志愿者,分别由大学、民政、公安等部门牵头组织。根据《条例(送审稿)》规定,今后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成为社会团体法人,获得“正式身份”。市、区县志愿者协会将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者的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志愿活动,《条例(送审稿)》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派遣志愿者之前,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可能遭受的身体伤害办理相应的保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组织在录用公务员、招聘人员、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录取、聘用。

  《条例(送审稿)》还规定,在志愿服务中,发布虚假招募信息、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强迫个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随意公开志愿者个人信息、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的,将被曝光,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将需要10万名志愿者,该《条例》将为其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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