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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运动员禁代言非赞助商 企业不能用捐赠宣传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0: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贺文) “在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昨天下午,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表示,刘翔如果参加奥运会,将不允许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在奥运期间做广告。 奥运参赛运动员需签协议 陈锋表示,在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因为,奥运会比赛期间的参赛运动员,他的形象已经不是他个人的形象,在公众心目中,他可能就是奥运金牌得主,他和奥运是紧密相连,所以禁止在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做宣传。刘翔如果参加奥运会,要和中国奥委会签订协议、做出上述承诺,他也不能在奥运期间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做广告。 现场有记者提问,奥运会前,刘翔已经与非奥运赞助企业耐克签约,针对这样的状况,奥组委将如何处理?陈锋表示,的确存在这样的矛盾,但奥组委将进行协调,解决冲突。 捐赠企业不能利用捐赠宣传 在北京地铁口兜售的福娃套装,在街头巷尾叫卖的“奥运纪念商品”,他们都由谁生产?陈锋明确表示,根据工商部门和北京奥组委目前的调查,这些产品都出自那些未经奥组委授权的生产企业。 陈锋强调,如果特许生产商将奥运商品卖给非特许零售商,或特许零售商销售的商品不是通过特许生产商生产的,一经发现,都将被严格处理。 此外,针对利用捐赠奥运会进行宣传的状况,陈锋表示,根据捐赠双方签订的协议,捐赠企业不能利用捐赠活动进行宣传,否则等于花小钱赚大利。这对花大价钱买奥运市场营销权的赞助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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