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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公布火炬手选拔主体 不得转让分解下放权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15: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汪涌、高鹏)北京奥组委23日正式公布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计划》,明确了中国奥委会等为有资格选拔火炬手的主体。

  据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中心负责人介绍,火炬手选拔主体是指拥有火炬手选拔权利和资格的有关方。

  北京奥组委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和往届奥运会惯例,以及北京奥组委同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火炬接力全球合作伙伴及奥运会各级赞助商达成的协议,确定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主体,分别是: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国奥委会;火炬接力全球合作伙伴、奥运会赞助商;奥林匹克大家庭;境外传递城市及所在国家(地区)奥委会;北京奥组委。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选拔主体应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主题和口号,依据火炬手选拔标准、选拔规则以及分配的火炬手名额进行选拔。各选拔主体不能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自行制定其他附属规则。不能转让、分解、下放火炬手选拔权利,也不能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主办或承办火炬手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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