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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重解宪章 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博客得解禁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22:01  新浪体育

  虽然在国内,运动员写博客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在奥运会举行期间,运动员自身的博客活动此前一直受到国际奥委会的禁止。

  根据日本时事社发自瑞士洛桑的报道称,奥委会在11日初步确立了一个运动员博客行为准则,在明年进行的北京奥运会上,只要遵守这个运动员博客行为准则,他们就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博客公开自己的看法。

  根据现在实行的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参加奥运会的选手和裁判、官员等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客串记者身份行为的活动。

  1992年巴塞罗纳奥运会开幕式上,美国NBA的明星球员、梦一队魔术师约翰逊在代表美国队走进开幕式的会场时,即时使用自己的手提大哥大直接向播放开幕式的美国NBC频道转播主持人表述自己的心情和自己所看到的一切。这一举动在事后遭到了国际奥委会的严厉斥责,并受到了美国奥委会的处罚。因此此后虽然也不时有运动员偶尔不明就里出现犯规的情况,但是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运动员、媒体混合不明的现象。

  2004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强大,国际奥委会专门在雅典奥运会前就网络问题编发了《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指南开篇就说:“互联网指南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媒体最大限度地推广奥林匹克运动和支持国家奥委会的利益,同时也尊重奥林匹克宪章的相关条款和转播权执有者、奥林匹克赞助商等的权利。”

  这份针对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和所有注册参与者执行的的互联网指南,主要依据了《奥林匹克宪章》中的两条原则规定了互联网在奥运会报道中的作用,它禁止运动员个人通过互联网发表看法,并通过他们的口采访其他运动员。

  《奥林匹克宪章》第45条规则的附则3规定:“除非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许可,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任何运动员、教练、训练员或官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都不得将其本人、其名字、图像或运动比赛用于广告目的”。

  第59条规则的附则5规定:“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其他已注册的参加者,决不能注册为记者或其他媒体身份或以这种身份行事。”

  但是,因为四年后互联网已经在许多体育比赛中呈现了并不亚于电视媒体传播水平的报道能力、和对奥林匹克精神与理想的传播水平,因此国际奥委会面临了外界的新的呼声。最终国际奥委会准备放弃原有的对运动员个人博客的暧昧管理,而在明年的北京奥运会上有限制地开放运动员在互联网上的个人表达空间。

  日本奥委会在去年多哈的亚运会上正式以“非营利目的”为条件开放了运动员的个人博客,即禁止运动员在自己的博客上链接广告,以及写博客不得有任何的经济利益为驱动。

  随后日本奥委会还将这些运动员的博客作为他们的个人介绍内容印刷进了代表团团员介绍手册中,这一做法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默许。

  目前,国际奥委会新的北京奥运会的互联网指南还在编撰中,相信到时候会有关于运动员博客的更为详细的规定。

  相信随着这次国际奥委会对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个人博客的解禁,明年的北京奥运会上,体育迷们可以更直接地去了解他们所关注的体育明星们在参加奥运会比赛时的生活与内心所想。(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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