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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运动员博客与大众传媒不冲突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1:3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刘洋)个人博客与大众传媒有怎样的微妙关系?国际奥委会将要出台的指导方案可能涉及什么内容?昨天下午,传播理论及心理学研究专家张轶楠分析称,国际奥委会的决议维护了运动员的话语权;同时,“指导方案”也将规范运动员在奥运会特殊身份下的社会责任感。

  奥运期间,参赛运动员、官员的博客,与大众传媒产生权益冲突吗?张轶楠分析表示,由于传播的主体不一样,博客属于“个人话语权的表现”,称作“私权媒体”,与被称作“公权媒体”的大众传媒并不存在冲突。

  张轶楠进一步解释说,信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是信息时代的一个标志,而“公权媒体”已不是大众惟一媒体。从主体角度说,不能限制“公权”或“私权”,焦点在于“信息是否可信,受众听谁的”。受众也有大脑、会分析获得的信息是否可信,而不是像枪靶一样应声而倒。

  张轶楠称赞说,国际奥委会允许运动员和官员开博的决议,保证了个体的言论权,同时又满足了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她推测,即将出台的“指导方案”,将会在保证言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规定运动员组织自身所特有的义务。比如:表达哪些内容、怎么表达、用什么表达等方面。作为奥运参赛者,应担负一定社会责任,乱说话会侵犯公众的信息权;同时,为注重社会影响,一味说负面的东西,“让受众觉得乌烟瘴气也不对”。“奥运精神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许会有行动偏差,如何表达并传递这种偏差,这便是社会责任感、道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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