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北京打造首届无烟奥运会 十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4月25日10:42  重庆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 从5月1日起,北京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等十类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北京奥组委、北京市爱卫会昨天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我国政府对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出了“无烟奥运”的承诺,北京奥运会也是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后的第一届奥运会。十类禁烟公共场所包括: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另外还有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告诉记者,新规定首次要求在露天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实施室内及室外禁烟,并首次对餐厅、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场所提出在室内禁烟的要求。依据新规定的送审稿说明,北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场所及食堂、卫生间、通道走廊、电梯等室内区域也将全面禁烟。如此细致和全面的禁烟公共场所的限定,也是国内以往诸多禁烟令中最为严厉的。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警告和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

  昨天,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和重庆多名有吸烟嗜好的市民,其中大部分人表示,为了奥运,烟不抽也罢。重庆市足协主席段杰甚至笑了:“好事啊,看奥运的同时还能把烟戒了。要在平时,哪有这么容易戒掉?”(记者 范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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