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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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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赛场禁侮辱性标语 焚烧中国国旗追究刑事责任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14: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日电 第29届北京奥运官网今日公布《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据悉,《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是为奥运期间外国运动员、官员以及媒体记者等了解和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而编写,具体执行应当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内容分为8类57个问题,涉及入境出境、观看比赛、旅游、住宿、交通、餐饮、娱乐等方面。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能否展示标语、条幅等物品?

  中国禁止在体育场所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禁止在奥林匹克赛场内展示任何宗教、政治、种族性质的标语、条幅等物品。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但是在奥林匹克赛场内,未经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行为,不得存在任何商业广告的标语、条幅等物品。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禁止哪些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中国对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有哪些规定?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国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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