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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火炬手选拔标准 你会成为火炬手吗?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00:2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 者 王勇钢文 火炬手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火炬手总数及分配范围、比例 按照北京奥组委的统一部署,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黑龙江省传递活动火炬手总数624人。其中: (一)黑龙江省选拔的火炬手377人,占总数60%。 (二)中国奥委会58人,占总数9%。 (三)赞助商180人,占总数29%。 (四)奥林匹克大家庭4人,占总数1%。 (五)北京奥组委5人,占总数1%。 参照北京奥组委火炬手名额的分配范围和比例,考虑到黑龙江省各方面的代表性以及哈尔滨市是人口较多的省会城市等因素,确定黑龙江省选拔的377人分配如下: 1.哈尔滨市96人,齐齐哈尔市88人,大庆市88人,小计:272人,占黑龙江省应选拔人数的72.1%。 2.省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全省体育系统32人,占黑龙江省应选拔人数的8.5%。(其中,除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以外的10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森工总局各1人;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8人;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体育工作者4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4人;有影响的体育协会代表3人。) 3.全省各行业、各阶层的代表73人,占黑龙江省应选拔人数的19.4%。(其中,各党派代表6人,各民族代表10人,省劳动模范3人,优秀工人代表4人含煤矿工人代表1人,优秀农民代表5人,解放军代表2人,公安、武警代表3人,公务员代表2人,优秀学生代表10人,优秀教师代表6人,优秀科技人员代表5人,企业界代表8人含国有大型企业代表5人,优秀妇女代表2人,我国最北端北极村代表1人,残疾人代表2人,农垦转业官兵代表1人,知青代表1人,大冬会组委会代表1人,新闻界代表1人) 火炬手选拔方式 黑龙江省采取的选拔方式:通过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进行。即在省火炬接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我国现有体制的特点,充分依靠行政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按行政区域或组织系统进行推荐提名,履行评审程序,完成火炬手选拔工作。 火炬手选拔工作进程安排 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9月15日,按照名额分配方案,由各有关城市的政府和省火炬接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各组织系统,统一组织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火炬手候选人登记表》。 2007年9月16日至2007年10月16日,由省火炬接力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火炬手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整理材料,并将火炬手名单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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