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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周报:裁判不作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11:10 体坛周报
百姓中常流传这样一句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官”相对于“民”而言。“官”不只是指政府官员,也指民造的民间和公众组织,政府的官员到市场上去买东西,你就是百姓了,就要受商店的“官员”管。 体育官员包括哪些人?除了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上至部长、局长,下至一般公务员或准公务员之外,各种民间体育组织年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下至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辅助员,还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也都应归于“官员”之类。奥运会上称这些人为ITO(国际技术官员)和NTO(国内技术官员)。官员不论是政府的或民间的就应该为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做事或做主。因为,没有你服务的对象,你这个官员实际上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如果没有运动员,何必要成立国际级或国家级的单项运动组织。这个浅显的道理常被人们所忽略,好像自己天生地就是来这个世界管别人的。 现在我们都讲“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要谛。这个“人”指的是谁?从普通意义上讲是我们的人民。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具体意义上讲,就是官员们服务的对象。国际和国家的单项运动联合会的官员们首先应代表会员们的利益,不是领导层的利益。当然,从广泛意义上讲,官员们也应该是会员,应该由会员们民主推选或者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的利益应包含和体现在会员的利益之中。可惜,我们国内的一些国家单项运动联合会只有抽象的或者团体的会员,因而,体现不出会员的利益,这些组织实际上常常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后,再通过选举程序产生,因此,官员们首先代表的是上级部门的意志。“以人为本”半落空了。 再具体到比赛场上的执法裁判,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而言裁判们是官员。 裁判的职责是执法,保证公平竞赛,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在世界杯男排比赛的官员大会上讲,裁判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参赛运动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是“公平竞赛”的本质。裁判不能只考虑自身的权益而无视运动员的利益。人家苦练四年,被你一哨吹没了,你有什么权威的合法性。更不要说什么个人感情,有意偏向,甚至搞腐败了。 我主张应有规定的,科学的现场纠正机制,监督的官员应有正义的权力和权威发现明显的和有可能影响比赛结果的疑判和错判,误判进行当场评议。 当然,比赛运动员不能随时要求评议,应该相信比赛的仲裁监督组,这才是保护运动员们的利益。 因此,我觉得,我们作为体育官员(含政府体育官员)宜更为深入地学习领会“以人为本”的深刻含义,真正体现为大众服务,主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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