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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奥运志愿服务工作 北京志愿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9: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李江涛、郭燕)以保障志愿者权益为重要内容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5日正式实施,《条例》旨在使北京市志愿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为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明确列举了志愿者享有知情权、获得必要条件和保障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六项权利。同时,《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有风险告知义务,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风险。

  《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收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协议,就应当签署书面协议。

  此外,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中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等五种情况下,志愿者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书面协议。《条例》同时对志愿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作出相应规定:北京市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进行救助以及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奖励等。

  曾在今年8月“好运北京”测试赛期间带领20余名志愿者工作的北京奥组委媒体运行部摄影服务处场馆摄影副经理董夙认为,对志愿者的权益进行保障很有必要,能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但他认为,“促进志愿服务更重要的还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志愿服务的氛围,提高人们志愿服务的意识。”

  据介绍,目前加拿大、美国、韩国、捷克、波兰、巴西、阿根廷等十几个国家有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在我国,广东、湖北、江苏、宁夏等地已有志愿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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