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安全顺畅和谐 奥组委公布《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15: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李舒 岳东兴)第29届奥运会(残奥会)所有场馆启用前须经过搜爆检查,使用中封闭管理、专人值守,人员和车辆实行证件和安检准入,运动员、官员、媒体等注册人员在驻地登车前完成安检……20日上午,北京奥组委公布了《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这是2008年奥运会场馆防爆安检工作的依据。

  “安全、顺畅、和谐是奥运安检理念,”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说,“奥组委安保部门依据国内外大型活动和体育赛事防爆安检工作的通用做法,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实需求,反复研究,经过了测试赛实战检验后,制定了2008年奥运会的安检政策。《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具有中国特色,将最大程度地为受检人员提供方便和人性化的服务。”

  据北京安保指挥中心安检部常务副指挥朱益军介绍,《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规定共8章20项内容,明确了安检专业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禁限带物品,对残疾人、运动员、媒体等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对奥运场馆器材设施配备、安检场所分级配备、人力资源配备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进行场馆安检时,人身安检器材的最小配备单元为“一机两门”,即一台X光机、两台金属探测安全门,每小时可通行普通观众800名,通行媒体人员400名。车辆安检器材的最小配备单元为一部自动车底检查系统、一条安检车道。

  人身安检遵循“男不查女”的原则,分为初检、复检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车辆安检采取人、器材相结合进行初检、复检,重点车辆还将使用搜爆犬强化检查,为老弱病残孕等有特殊需求的受检人员设置了专门通道;残疾人士乘坐具备场馆准入权限的车辆接受安检时,可不下车,由安检员上车检查。

  根据规定,不许带入奥运场馆的物品包括禁带物品和限带物品两类。禁带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有害生物制剂、毒品等七大类,因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安检人员发现上述物品后将予以收缴;限带物品包括自带的软硬包装饮料、横幅标语、大型箱包、一米以上的超长旗帜和旗杆等13类,虽然不违法,但违反往届奥运会惯例和本届奥运会规定,或者可能影响场馆安全秩序,安检员发现后将请携带人自行妥善处理。

  刘绍武表示,上述政策在全国所有奥运赛区统一执行,北京奥组委将派出工作组检查落实。北京奥运会的安保工作和其他筹备工作一样是开放的,希望大众参与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并服从相关规则,支持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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