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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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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打侵犯奥运版权行为 不能随便沾奥运的“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2日10:19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章迪思)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昨天传出消息,本市即日起开展“迎奥运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未经授权而随意出售带有奥运标志的小旗、悬挂有奥运标志的标语横幅等,都将被禁止。

  随着北京奥运会临近,上海将举办部分比赛和相关活动。为了向世界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力度,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整治市场环境。此次行动的重点区域为本市举办奥运赛事的场馆、运动员训练场馆、下榻酒店和附近区域,以及淘宝城、亚太广场、七浦路等服饰小商品市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提到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在工商部门查处的千余件商标侵权案件中,有48件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一些商家为了表达迎接奥运的心情,未经授权悬挂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横幅、标语;有的小贩出售未经授权带有奥运会徽的小旗;有的擅自推出名为“奥运之星”、“福娃”的商品……这些行为,有些是企图沾奥运的“光”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有些则出自“为奥运加油”的一番“好意”。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都构成侵权行为。如属商业行为,将进行处罚;如属非商业行为,也将予以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除了和奥运标志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外,盗版音像制品、冒牌服饰等问题仍是执法重点。目前,本市对遍布街头小巷的售假商贩的整治效果仍很有限,商家售假形式呈现多样化、隐蔽性特点。尽管襄阳路市场已经关闭,但一些不法商贩却“化整为零”,在原址附近向路人兜售假冒侵权商品。这些都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挑战,昨天的会议上,工商、城管、文化稽查等部门就如何协同应对作了进一步沟通。

  副市长赵雯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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