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跳转到正文内容

炒卖奥运纪念钞存在违法之嫌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11:32  解放日报

  背 景

  最近,奥运纪念钞在全国各地出现狂炒现象。在一些地方,面值10元的纪念钞甚至被炒到了1000元一张。

  据报道,在南昌邮卡币收藏市场,有摊主打出收购奥运纪念钞的牌子,称“只要有货,600元也收”;在昆明,面值10元的奥运纪念钞刚一发放,上万购买者就围堵了各家银行的兑换网点;在北京,炒家对纪念钞的收购价从700元迅速上涨到900元,3张连号纪念钞甚至被叫卖到3000元的高价。

  事实上,奥运纪念钞在全国发行后,各地都经历了类似的火爆兑换场面和高价炒卖现象。

  炒卖奥运纪念钞,到底合不合法?

  说 法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徐强律师指出,奥运纪念钞实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它在市场上具有相应的流通功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炒卖具有流通功能的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法律明确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由于此次发行的奥运纪念钞具有流通功能,属于一种可以流通的人民币。因此,在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炒卖奥运纪念钞之举存在违法之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