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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证进入竞赛场馆的一切人员,禁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通过安检时发现的,公安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收缴并对持有人进行依法审查处理。
持票进入竞赛场馆的一切人员限制携带物品如下: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和食品,特别是含酒精饮料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
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1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具、注射器、药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