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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门票不能直接作报销凭证 购买者需索要发票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16:19   中国新闻网
奥运门票不能直接作报销凭证 购买者需索要发票

  7月25日,北京奥运会最后82万余张比赛门票通过设在各奥运场馆的售票亭面向公众发售,其中有25万张是北京地区的比赛门票,其余均为在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举行的足球比赛门票。图为在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售票处,观众终于买到奥运门票。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地税局今天发布消息称,北京奥运会门票本身不能作为票据报销的凭证,购票者在买票的同时,应当向销售者索要北京地税部门专门印制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这种发票目前分为10元、30元、50元和100元4种面额。发票领取和使用时间将持续到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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