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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是寄生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毒瘤”。几十年来,在国际奥委会的领导下,世界各体育组织及有识之士与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展开了坚决的斗争。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和体育部门就认识到兴奋剂问题的巨大危害,展开了与兴奋剂的坚决斗争。
20年的奋斗让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得到了世界的认可。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席庞德在多种场合说:“中国反兴奋剂工作是世界的榜样。”新任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席法耶也对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国际奥委会加紧“围剿”兴奋剂
兴奋剂问题于19世纪末开始出现在体育运动中。1960年罗马奥运会,丹麦自行车运动员詹森由于服用了过量的苯丙胺,在比赛中猝死,成为奥运史上因使用兴奋剂而死亡的第一位运动员。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国际奥委会对兴奋剂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为此,国际奥委会着手研究查处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方法并制订相关的制度来规范运动员参赛的行为。
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开始正式实施兴奋剂检查。此后,反兴奋剂成为历届奥运会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国际奥委会不断增加奥运会的兴奋剂检查数量,加大对兴奋剂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并于1991年开始执行更有威慑力的赛外检查。1999年,国际奥委会发起成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以加强在世界范围内反兴奋剂工作的协调一致。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兴奋剂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在北京奥运会上,国际奥委会计划实施创纪录的4500例兴奋剂检查,比雅典的检查数量多了1/4,比悉尼奥运会多了90%。除了在比赛结束后对获得名次运动员实施的赛内检查以外,国际奥委会还将对入住奥运村的运动员实施赛前兴奋剂检查,并委托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非竞赛场馆,即奥运村及奥运会竞赛场馆以外训练的运动员实施无通知的赛外检查。如果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两次错过兴奋剂检查,或者在奥运会期间错过一次检查并在之前18个月内还错过另外两次检查,均构成等同于阳性的兴奋剂违规行为。
国际奥委会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变得更加严厉,提出了“零容忍”政策,在今年6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上修改《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奥运会参赛资格的有关规定。按照新规定,2008年7月1日之后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被反兴奋剂组织给以6个月以上禁赛处罚的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参加下一届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
对兴奋剂的斗争得到了新科技的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总干事豪曼在瑞士洛桑宣布检测“人类生长激素(HGH)”的有效技术和方法将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准备就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新任主席法耶表示,在北京奥运会上,检测HGH的新技术能够使运动员的血样和尿样最多储存8年时间,从而增加了发现运动员作假的几率。同时,WADA对生长激素的试剂盒严格控制,不允许开展相应的检查,目的就是要在奥运会期间抓住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人。
中国清醒认识“国际公害”获得好评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体育界对兴奋剂问题了解得很少。随着我国对外体育交往的不断扩大,竞技体育竞争的日趋激烈,特别是商业化给体育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兴奋剂这一“国际公害”在80年代中、后期开始波及我国。
基于对兴奋剂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为应对兴奋剂对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威胁,中国奥委会在1989年确定了对兴奋剂问题实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为配合1990年中国举办亚运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并开始在国内实施兴奋剂检查;为适应反兴奋剂工作的需要,于1992年成立了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组织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并进一步加大兴奋剂检查的力度等。
中国反兴奋剂的努力取得了成效。1998年曼谷亚运会、2000年悉尼奥运会、2002年釜山亚运会、2004年雅典奥运会、2006年多哈亚运会及这些年中国参加的其他大型国际赛事,中国体育代表团没发生一例兴奋剂违规事件。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和赞扬。
同时,中国还一直参与国际反兴奋剂事务并发挥着积极作用。自1999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成立起,中国一直作为亚洲地区的代表之一担任理事。应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亚奥理事会及相关的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邀请,我国多次派代表参与奥运会、亚运会、单项世界锦标赛的反兴奋剂工作,并与多个国家进行合作交流,提升了反兴奋剂工作水平。
严密措施打击兴奋剂
在与兴奋剂的斗争中,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1995年10月,经全国人大通过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次将反对使用兴奋剂纳入国家法律范畴。1999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规范了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办法。
2003年,中国签署《哥本哈根宣言》,承诺实施《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反兴奋剂条例》,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颁布实施专门的反对使用兴奋剂法律法规的国家之一,第一次把反兴奋剂从行业管理的层面上升到国家管理的层面。
2006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庄严承诺履行政府在反兴奋剂事务上的职责和义务,我国成为亚洲第一个签署公约的国家。在2007年2月的反兴奋剂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上,中国当选大会主席团副主席。自1985年至今,中国奥委会先后制订了40多个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反兴奋剂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将把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所有运动员都纳入兴奋剂检查的范围,涉及58个运动项目,包括奥运会的全部比赛项目,兴奋剂的检查数量逐年增加。从1990年中国开始实施兴奋剂检查以来,数量从当年的165例,到2001年以后的每年5000例左右,再到2006年的9424例。去年更是历史性地达到10238例,检查数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还于1998年领先其他国家在体能类项目中实施了血检。赛外检查的比例也逐步提高,1991年中国和国际奥委会同步开始进行赛外检查,赛外检查所占检查总数的比例为16.7%,2007年这一数字达到74%,高于国际平均60%的赛外检查比例。检查数量不断上升的同时阳性率却不断下降,从最初的1.8%到目前的0.4%左右,大大低于去年国际上1.97%的平均水平。
对兴奋剂的检测由中国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完成。自1989年建成以来,实验室连续20年通过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认证,2007年检测样品数量位居全世界33个实验室的第六位。在承担大量检测任务的同时,实验室还开展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保持兴奋剂检测的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经过3年时间自主开发并实施的《中国兴奋剂控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际认证,进一步规范兴奋剂控制的过程,保证工作质量,还在2005年开发建立了中国兴奋剂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运动员行踪信息收集管理、检查计划制订、检查官信息管理、结果管理等兴奋剂控制的各个环节,提高了兴奋剂检查的科学性。
对兴奋剂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也必不可少。对体育界发生的所有兴奋剂违规行为,所有涉案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和单位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本着依法、严肃、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法律的、行政的、技术的和经济的处罚。
反兴奋剂教育是防止使用兴奋剂的根本途径,因此中国奥委会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利用培训班、反兴奋剂展览等各种形式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普及反兴奋剂知识,提高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意识,增强自觉抵制兴奋剂的能力。
干净参加北京奥运会
进入北京奥运会周期以来,中国奥委会按照中央领导和国务院领导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一手抓训练,一手抓反兴奋剂。
为了增强反兴奋剂的责任意识,按照“荣誉共享、责任共担、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国奥委会已经与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省(区、市)、解放军体育行政部门及行业体协签订《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同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体育部门也必须与所属各市、地、州体育部门签订责任书。
同时,兴奋剂检查的数量和对违规运动员与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也增加了。仅针对可能参加奥运会的国家队运动员实施兴奋剂检查已经超过5000例,并制订周密的检查计划,在7月1日—27日期间内针对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实施全面的兴奋剂检查、检测工作,并对重点项目的重点人员实施目标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一旦发现违规事件,将根据今年3月出台的《国家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对发生兴奋剂违规的国家队运动员给以终身禁赛的处罚,对主管教练给以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的处罚。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加强对国家队的管理,严格按规定采购、使用医疗药品和营养品,重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禁国家队运动员随意外出就餐,防止误食、误服和误用事件的发生。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他们没有放松教育,不但编印相关教材,还在7月组织全体国家队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面对国旗进行反兴奋剂宣誓,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2007年,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再上新台阶。8月,国务院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建立了国家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从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共同加大兴奋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为反兴奋剂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11月,正式成立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我国反兴奋剂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但反兴奋剂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行,面对激烈竞争,少数人在名利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使用违禁药物的风险依然存在。中国奥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预防并坚决杜绝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让中国体育代表团干干净净地参加北京奥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