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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示威须提前五日申请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11:27   竞报

  竞报讯(记者崔鲸涛)

  昨天下午,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刊发了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答记者问的全文。刘绍武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了相关申请的流程:任何游行集会示威活动负责人应提前五日亲自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是中国公民提出申请,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境外人士提出申请的,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所递交的申请,主管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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