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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中:别让奥运场馆成包袱 使公众共享奥运成果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0:48  体坛周报

  2008年北京奥运会新建了一个现代化的主体育场名之为“鸟巢”。2012年伦敦奥运会也计划要建一个新的主体育场。也许名之为“碗”。据说伦敦的主体育场的建筑设计可能是上面大,底层稍小的“碗”形的。

  近年来的各届夏季奥运会,除了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是完全利用老的体育场,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对现有的体育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外,一般都要建一个全新的供开闭幕式和田径比赛用的主体育场。哪怕是先建后拆或者先改也在所不惜。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的主体育场是先建再拆。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主体育场是后来改了的。

  随着奥运会的实际规模越来越大,受限的只是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通过运动会的主体,其他的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成员反而是增加的趋势。随着奥运会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政治的要求不好明提外,其他方面的要求,在一些职业专家的“建议”之下,真是数不胜数。这样,造一个全新的主体育场以满足这些要求,已成为不言的事实了。

  跟着而来的就是这些纯粹是为办奥运会这20天的需要而花巨资建造的包括主体育场在内的大型体育场馆奥运会后怎么利用的问题便提上了世界舆论的议事日程。如果是私人或者企业投资建的,那么这个问题则只是他们的事了。如果有公共投资在内,赛后如何利用的事,公众就有参与权和话语权了。在美国,主要是社会资本盖或拆或改,这完全是投资者自己的事。很少有人说三道四。涉及公共投资或者公共资源(包括政策资源)的利用自然会成为涉及公众的事了。

  据我进行的不完全调查,凡是公共投资的奥运场馆,夏季的或冬季的,在赛后使用上,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赛后完全不管,一定的补贴和财政支持有的至今仍然持续。这样便可保证公众有使用权,不至被高收费拒之门外。这是服务型政府该做的事。

  北京奥运会在这些大型场馆兴建之前,在赛后使用上应该说充分论证和考虑了这些问题。我本人也参加过部分论证,但是,以倒推思维,从这些场馆赛后长期使用的要求倒推考虑如何满足奥运会这20天的需要则是不够的。后来在估划北京奥运会场地设施布局的过程中,把这个问题提到了更高的地位,采取的措施是把一些场馆建在大学之内,主要供学生们使用,部分地解决了这样的问题。这无疑是很正确的。

  对于一些非属学校的奥运会大型体育设施,则主要采取由主要投资者经营几年的做法来甩脱政府的“包袱”。因为这些主要投资者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在经济上他们是有能力接下这些“包袱”的。因为都是国有的,只不过是由国有财政转嫁给国有资本而已。

  然而,我觉得问题没有结束,政府可以摆脱掉对这些有公共投资的大型公共体育设施赛后管理的财政责任。但是,不能同时也把如何利用这些体育设施开展全民体育运动的社会责任也全部推给这些“业主们”。

  具体的建议是:政府主管部门与这些国企的“业主们”共同商量如何把这些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以公众可以承受的收费水平向公众开放,使公众也可以共享这一奥运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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