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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规定:含兴奋剂药品须标明"运动员慎服"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10:37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徐杨】今年本市作为奥运赛事举办城市,为了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与药品监管相关联的兴奋剂事件,从现在开始,本市企业生产的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须在包装盒或说明书上标明“运动员慎用”字样,以防奥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误服。 从现在开始,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未注明的不得出厂销售,已经销售出厂的必须立即组织召回。从今年5月1日起,本市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严禁经营、储存包装标识或说明书上未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包括单方和复方制剂。 2007年版《兴奋剂目录》禁用物质包括7类214种,其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是兴奋剂的主要品种。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合成类固醇,可以增加人体肌肉,增强体能。肽类激素则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糖尿病患者常用的药物“胰岛素”属于一种肽类激素,属《兴奋剂目录》之内。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全市共计25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13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8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培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并已对上述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均按照要求在店堂内明示了“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签订了《反兴奋剂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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