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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在奥运前出台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救助电话统一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10:14 新京报
昨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同时,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法规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本报讯 (记者杜丁)如遇突发事件需获救助,将可拨打全市统一的紧急救助电话。北京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中,拟确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由政府授权的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昨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公共场所需配应急救援者 草案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市)场、宾馆、饭店、旅游区(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还需配备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设施、消防设备和器材等。 市和区、县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应对表现拟纳入政绩考核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草案还写明,北京市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突发”信息将统一公开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信息,并告知社会公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知识。“统一”意在确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主体,这一主体须是政府授权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这有利于保证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避免信息混乱。” 据了解,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拟在北京奥运会之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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