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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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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北京禁升气球广告 上空各种航空器实行禁飞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10:42  竞报

  本报讯 (记者李立强 杜丁)奥运期间,北京上空禁止小型飞机及其他飞行器活动,同时禁止设置升空气球条幅、充气式宣传装置等各类空中系留物、飘浮物宣传设施。

  昨日,民航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飞行活动的通知》精神,6月27日,民航华北管理局与北京地区20多家通用航空公司、航空学校、航空俱乐部签订了禁止飞行的承诺责任书。

  禁止飞行的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包括: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遥控航空模型等。

  北京市市政管委也于昨日下发“关于在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举办期间禁止批准设置空中系留物等宣传设施”的通知。

  通知表示,如因举办奥运会及残奥会特殊需要设置空中系留物等宣传设施,须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市政管委统一协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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