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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立法助推北京志愿服务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10: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新华社记者李江涛

  12月5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填补了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的空白,使北京志愿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成为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和北京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助推器。

  北京志愿服务由来已久

  回顾北京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历程,其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志愿服务概念引进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期,广大青年深入开展以“综合包户”为主要形式的学雷锋活动,社区居民广泛开展邻里之间的互助活动,逐渐将志愿服务概念引入北京居民的生活之中,拉开了北京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序幕。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即第二阶段,以共青团的志愿者行动、民政部门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会的贴心人服务队、妇联的巾帼志愿者为代表,志愿服务事业的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项目也更为专业。随着2001年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取得成功,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北京志愿服务发展随之进入第三阶段。全社会掀起一股迎奥运志愿服务活动热潮,北京志愿服务事业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志愿服务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从世界范围看,对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提出要求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制度,具有普遍性。加拿大、美国、韩国、捷克、波兰、巴西、阿根廷等十几个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在国内,广东、湖北、江苏、宁夏、杭州、抚顺等9省8市也已立法。

  制定《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由多个部门成立的起草小组进行了专项课题研究,召开研讨会、座谈会40余次,听取各方意见,广泛搜集和研究国内外志愿服务立法资料达10余万字,还考察了杭州、南京、深圳等国内城市以及美国等地的志愿服务活动及立法情况。起草小组吸收国内外志愿服务立法的先进经验,立足北京市志愿服务实际情况,经反复酝酿,形成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并于今年9月14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保障志愿者权益成为《条例》重要内容

  《条例》将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志愿者的权益保障成为《条例》的一项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列举了志愿者享有知情权、获得必要条件和保障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6项权利。还附有概括性的兜底条款,为今后志愿者权利的拓展提供空间。同时,《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有风险告知义务,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风险。

  《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收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协议,就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条例》还规定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外,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连续3个月以上专职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中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等5种情况下,《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书面协议。

  《条例》对志愿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进行了相应规定: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进行救助以及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奖励等。

  另外,《条例》把志愿服务规范化的管理主体授权给北京志愿者协会,并规定在发生纠纷后应先协商后诉讼。

  《条例》将有望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

  北京十大志愿者之一、清华大学紫荆志愿者研究生服务团团长梁苏会有着多年从事志愿服务的经历。“过去我们在做志愿服务的时候,有时也想跟对方签合同,但不知道怎么谈。如果遭到拒绝,我们也没办法,”她说,“现在有了《条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签协议,这对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还有利于激发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作为北京志愿者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大三学生刘珺于今年8月赴泰国为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当志愿者。那次经历使他对志愿者的权益有了全新认识。因为接待方的原因,他们一行十几个人刚到曼谷时吃住一度无法解决,曾连续52个小时没睡觉,也没法吃饭、注册。他告诉记者:“从此我认识到,接收志愿服务的组织应向志愿者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基本保障。尤其是志愿者去外地服务时,就餐、住宿等都是问题。”

  “此外,保护志愿者的权益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我和周围的同学们在以前的志愿服务中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很淡薄,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实际上,像帆船等水上项目比赛中的志愿者岗位,存在着危险,组织者应为这些志愿者上人身保险。”刘珺说,“《条例》中,保障志愿者权益成为重要内容,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应提供的安全、医疗等方面的保障,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使我们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是《条例》起草小组的牵头人,他认为,北京是中国志愿服务组织最密集、志愿者数量最多、志愿服务活动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北京的志愿服务立法将在全国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同时,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需要10万赛会志愿者、40万城市志愿者、近百万社会志愿者,更需要通过法制途径予以保障。志愿服务立法将有助于促进北京市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打造北京志愿服务的良好形象,还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大力宣传、积极评价志愿服务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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