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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奥运评论员 叶 磊
几乎每届大赛都会出现一些关于裁判与判罚的争议,这也是赛场上的一道风景。因此,如何领会并适应裁判判罚也成了运动员、教练员相互斗智斗勇的一部分。
不少观众或许还记得2004年在雅典的体操赛场,为俄罗斯名将涅莫夫鸣不平的嘘声响彻赛场,直接导致比赛中断。主观打分比重较大的体操项目,可谓是裁判和运动员共同的“秀场”。
而与体操不同,在不少项目中,对判罚提出质疑本身便是规则给予运动员的一项正当权利。8月14日的女子佩剑团体赛,对手充分利用了规则中每局都给予运动员的“挑战鹰眼”的机会,从而在互中之后多次争得了有利判罚,而反之,当裁判判罚对方得分时,我国女剑手只是自己懊悔,全场比赛几乎没有行使过这样的权利。同样的情况出现在8月15日的男子85公斤级举重中,陆永的第二次试举,因为亚军得主、白俄罗斯选手及教练的抗议而被改判失败,所幸陆永在第三次试举中用自己的表现回击了对手,捍卫了自己的金牌。而我们可以从回放的录像中看到,白俄罗斯选手被判成功的试举也有与陆永相似的“肘部弯曲推举”动作,但我国举重队却没有在对方试举之后提出质疑,险些导致金牌旁落。
有人说裁判的错误也是竞技体育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运动员多年的努力和艰辛如果因一次错误的判罚而失败,难道是“公平竞争”吗?“兵行诡道”,充分学习和利用规则“斗智”也是实力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