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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联公布平分判定规则 裁判判定名次有依据

http://2008.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18:57   华奥星空

  华奥星空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楚海洋) 国际体操联合会今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平分时判定名次的规则,详细解释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体操比赛中几次平分时的判定名次时的依据。

  在8月18日进行的女子高低杠比赛中,中国16岁的小将何可欣凭借16.725分的优异成绩获得金牌,美国名将娜斯佳·柳金得到同样的分数,但由于有效分低于何可欣,根据国际体联的判定规则,柳金只能得到银牌。

  根据国际体联的判定规则,当两名运动员分数相同时,要分析一下B裁判(完成情况)给出的分数,6名B裁判打分中,将去掉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的4个裁判打出的分数平均后决定视高低运动员的排名。由于何可欣和柳金的平均分相同,裁判又去掉了有效分(裁判扣除运动员动作失误分后打出的总分)中的一个最低分,之后何可欣的分数要高于柳金,因此何可欣获得了金牌。

  此外在8月17日的男子鞍马决赛中,克罗地亚选手菲利普·乌德和英国选手路易斯·史密斯的成绩均为15.725分。但乌德获得银牌,史密斯获得铜牌。

  平分判定规则适用于除了跳马比赛以外的所有体操比赛项目。在跳马比赛中如果出现平分,那就要看谁的个人动作得分最高。在18日的男子跳马比赛中,波兰选手莱谢克·布拉尼克和法国选手托马·布艾尔两跳的平均分都是16.537分,但由于布拉尼克曾得到所有选手中最高的16.600分,因此布拉尼克获得金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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