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于芬痛揭跳水队四大弊端 预言北京奥运后梦将不再(3)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3:12  中国青年报

  据于芬介绍,自清华跳水队1998年组建以来,劳丽诗、何姿、王鑫、林跃、周吕鑫等队员先后被地方队“抢”走,让于芬感到愤愤不平的是,游泳中心却对这一现象熟视无睹,还为这些运动队抢先注册清华队员创造便利条件。看到好几名昔日弟子已经担纲国家队,于芬反倒有些担忧,“地方队抢注清华队员的现象,充分显示出中国跳水的基层培养已经出了大问题,这个怪现象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不是只当作偶然事件。”

  “按规定发放的奖金为何拿不到”

  1个月前,于芬将一封检举信发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纪检委。检举信的举报对象包括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

  于芬在检举信中声称,中国跳水队的财务管理严重混乱,身为跳水队领导的周继红等人没有兑现本应属于他人的巨额比赛奖金。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世界大赛中获得冠亚军运动员的教练,可以按比例获得国家下拨的奖金。

  于芬的弟子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王鑫、林跃、何姿等队员,自1998年以来获得了无数世界冠军和亚军。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国家对上述运动员的教练下拨了奖金,部分省市也对这些运动员的教练下拨了奖金,这些奖金基本上都汇到国家队负责人手中。据于芬统计,总奖金数额应达几百万元人民币之多,但于芬说,自己仅得到了15.7万元。

  据于芬介绍,在过去的近十年里,清华大学校方、于芬本人以及部分省市地方队领导都曾就于芬的奖金问题找过游泳中心和周继红,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于是,于芬把一封检举信递给了国家体育总局纪检委,但纪检委尚未回应。

  于芬表示,自己准备进一步向中央纪检部门递交举报材料,并可能动用法律手段。据于芬介绍,与她有类似经历的教练或队员不在少数,其中包括一位著名的奥运冠军。

  而几天前,游泳中心副主任李维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游泳中心已按相关规定向于芬发放了奖金。

  至于于芬是否按规定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奖金,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实。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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