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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9届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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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风云:“法官”越轨是非多 上岗之前先宣誓(3)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8:59  新浪体育

  执法不公受罚

  裁判工作除了公正,还需严谨,须臾马虎不得。奥运会历史上由于“法官”粗枝大叶、临场失误,也闹出过不少大笑话。

  第10届奥运会的铁饼比赛,法国大力士诺尔掷出了超49米的好成绩,至少能夺银牌。由于裁判心不在焉,没有看到运动员投掷,判成绩无效,让诺尔重投。诺尔再投,成绩只有47米74,与奖牌无缘。

  早期奥运会条件简陋,执法者经验不足,出现此类现象尚可理解。谁能相信到了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仍有类似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

  那是女子自由体操比赛中。裁判开始判定前苏联姑娘涅莉·金以19.875分名列第一,罗马尼亚著名选手科马内奇的得分为19.870分,只能屈居第二。

  罗马尼亚队教练卡罗伊当即指出,裁判计算得分有误,要求复查。计算得分只是加减乘除的简单运算,焉能出错?想不到经过复核,果然给科马内奇少计了0.05分。还算补救及时,科马内奇有了这0.05分,恰好与涅莉·金成绩持平,两人并列自由体操冠军。

  奥运会历史上,最令人痛心的还是那些亵渎奥林匹克精神,裁决不公、有意偏袒一方的少数裁判。

  1928年的第9届奥运会上,男子跳台跳水冠军起初为埃及的西迈卡。当埃及国歌刚刚在体育场奏响、国旗正徐徐升起时,却又突然被降下,代之以美国星条旗。冠军变成了美国的德贾斯丁,西迈卡眨眼间变成了亚军。有关方面解释为,原先算分有误。但有人说,问题是只因裁判屈从美国人的压力。

  裁判不公的又一典型例子莫过于在首尔奥运会上,几名拳击裁判的拙劣表演。

  该届奥运会最后一天,71公斤级拳击冠军争夺战在美国选手琼斯和韩国的朴西汉之间展开。琼斯攻势凌厉,一直占据场上主动地位。统计表明,琼斯击中对手86拳,朴西汉只击中对手32拳。但五名执法裁判中仅两人判琼斯胜,还有两人判朴西汉胜;另一人虽裁决两人点数相等,却认为朴西汉占上风。结果,朴西汉出人意料地夺走金牌。

  美国队教练对此结果表示抗议。连获胜者朴西汉也感到心虚理亏。赛后,他对琼斯说:“是裁判把金牌塞给了我。”发奖仪式上,朴西汉特意走到琼斯面前,抓起琼斯的左手高高举起,一切尽在不言之中。

  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对此事非常重视,经调查后裁决,对在那场拳赛中执法不公的三名裁判,处以停止两年裁判工作的惩罚。

  上岗须先宣誓

  为了使裁判员时刻铭记奥林匹克公正竞赛原则,杜绝各种错判、漏判的隐患,国际奥委会和有关单项国际组织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

  从1912年第5届奥运会起,上场执法的裁判员以非主办国的人选为主。1968年第19届奥运会始,奥运会开幕式上增加了裁判员的宣誓仪式。由主办国推选一名裁判代表,宣读如下誓词:“我以全体裁判员和官员的名义,保证以真正的体育道德精神,完全公正的态度,执行本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职务,尊重并遵守指导运动会的各项规则。”

  一些球类项目还规定,关键场次的裁判只能由比赛双方以外的第三国人员担任。1936年,第11届奥运会男篮决赛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进行,担任该场比赛裁判的是中国人舒鸿。这也是中国人首次在奥运会球类项目的最后决赛执法。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男排决赛在美国和巴西之间进行。担任首席裁判的又是一名中国人――陈玉鑫 。

  为保证比赛的裁决过程更科学,各单项国际组织和主办国都做了不懈的努力。如今的奥运赛场,电子计时装置、红外线测距装置、高速摄影和摄像装置随处可见,大大提高了裁决的可信程度。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射击比赛,首次采用了先进的电子装置,射手击发后几秒钟即可显示环数,快捷而又准确无误。

  先进工具和技术有利于执法的公正、准确,增加了监督的力度,但仪器得靠人掌握,“印象分”、执法失误、有意偏袒等现象还是很难避免。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突尼斯拳击裁判约瑟夫·查里阿在有非洲选手的比赛中,给自己“非洲同胞”的打分明显偏高。幸亏拳击比赛裁委会及时发现,果断采取措施,取消其裁判资格,让他提前离开奥运会。

  无论裁判制度何等严密、裁决工具何等尖端,奥运会上形形色色的纠纷还会发生,还必须大力提倡“真正的体育道德精神”。这恐怕就是每届奥运会开幕式上,都毫无例外地进行裁判代表宣誓、并将此程序写进庄严的《奥林匹克宪章》的根本原因。(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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