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选手年龄要求:
1、马拉松和男子50公里竞走比赛仅允许在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20周岁的选手参赛;
2、在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或19周岁的选手可以参加除马拉松和男子50公里竞走以外的比赛;
3、在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6或17周岁的选手可以参加除投掷项目、十项全能、10000米、马拉松和竞走项目以外的比赛;
4、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满16周岁的选手不能参加任何项目的田径比赛。
替补选手:
在单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选手达A标的奥委会可以在2008年7月23日前任意报3人,并且可以再报第4人做为替补。在该项比赛第一场比赛前一天的技术会议召开前,该选手都可以替换其他3名正式报名的选手出赛;
在单项上有2名或2名以上选手达B标的奥委会可以在2008年7月23日前任意报1人,并且可以再报第2人做为替补。在该项比赛第一场比赛前一天的技术会议召开前,该选手都可以替换正式报名的选手出赛。
特殊情况:
如果选手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08年7月23日之前没有达到最低参赛标准,但在2008年7月23日至30日期间达标,其所在的奥委会可以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为其报名。申请需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交。国际奥委会将与国际田联协商,在具体评估每个个案之后作出决定。
如果获得参赛资格的接力队向国际田联确认将不参加奥运会,那么仅次于该队成绩的接力队所在的奥委会将获得递补参赛资格,但其成绩必须是在达标周期内、并且在国际田联认可的国际比赛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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