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项) -58、-68、-80、+80公斤级 女子(4项) -49、-57、-67、+67公斤级
获取奥运资格的先决条件:
选手必须具备国技院的官方段位证书;必须经过所属国家/地区协会的推荐;各奥委会应在2008年2月15日前为选手报名。
未使用名额的再分配:
在世界跆拳道资格赛上获得奥运会参赛名额的奥委会如果放弃名额,将由世界资格赛上该级别排名紧随其后的选手所属的奥委会递补获得;
在洲际资格赛上获得奥运会参赛名额的奥委会如果放弃名额,将由所在洲际资格赛上该级别排名紧随其后的选手所属的奥委会递补获得;
东道主放弃的名额或者三方委员会未分配的特邀名额将根据世界资格赛的成绩进行分配。